併購的類型,依據目的大概可區分三類,分別為「異業併購」、「同業垂直併購」,以及「同業水平併購」。
「異業併購」主要目的是本業的多角化經營;「同業垂直併購」通常是為了向上接近原物料,或是向下接近客戶,以增加原物料掌握能力或市場主導能力,而達到節省成本、提高物料能見度,或是擴大下游市場佔有率的最終目的;而「同業水平併購」,則不外乎擴大同質產品的市場佔有率、擴大產品產能,或是,甚而消滅競爭對手,提高市場壟斷能力…
在企業全球化與劇烈的市場競爭下,併購已是無論何種規模的各個企業隨時皆可能面臨的重要問題。就製造業而言,無論併購類型為何,企業內部之「產(生產)」、「銷(銷售)」、「人(人資)」、「發(研發)」、「財(財務)」等主要構面皆將面臨顯著影響與衝擊。尚不論兩家公司間的細部執行方式、流程、功能定義的不同,通常,企業間的目標、策略甚至文化可能就存在明顯差異,更遑論據此而展出的細部功能?畢竟,以男女交往與結婚來看,「併購」以企業內部的微觀角度來看,通常大概不會是因為「兩情相悅」或「相知相惜」而結合,且大概是屬於「被迫結婚」或「強逼上車」那一類的措手不及吧!?因此,「挑選」合適的對象,往往也是併購成功與否的重要關鍵。
不去研究對象是否「合宜」,當併購已成既定事實,兩個企業間的各個層級必須如何因應?通常,最常聽見的是「被併購方」的員工所遭受「併購方」的諸如調職、甚至解慘無人道職的各種「慘無人道」對待。但客觀而言,這種「慘無人道」是否真是「慘無人道」?
兩家公司合併,在一般功能幾乎相同對等的狀況下,自然會對雙方組織裡的員工造成直接心理衝擊,甚而使得員工人心惶惶。就併購成功與否的事後論述來看,員工反而是決定併購成功與否的重要關鍵之一,太多例子因為各種主客觀因素,造成併購後的衝擊過甚,使得員工迅速流失而昭告失敗。對於這類到頭來安慰自己「非戰之罪」的結果,是否真可算是「非戰之罪」?
通常,相啻於組織間的談判「拖延戰術」應用,對於組織內的「人事」問題,拖延越久,只會讓情況變得更糟。畢竟,併購過程,雙方皆可能因此流失許多企業「不願意」流失的人力資源,這種流血過程,自然是越短越好。以併購效益的角度而言,併購,必須越快越好,快刀斬亂麻,該走的走、該留的留,讓人員迅速定位、迅速定義出工作執掌。似乎很殘忍,卻是不得不為的痛,否則,就是對企業內的所有員工殘忍。
企業併購宣布至實際執行,通常會定義出一段過渡期,這種過渡期便是用以讓企業雙方調整至一致。有效益的併購,當事實宣布的同時,便需召集雙方功能主管(Functional Managers),於第一時間組成專案小組,研議出合併時程(Schedule),並同時將「工作分解結構(WBS, Work Breakdown Structure)」及權責人員(Owner)明確定義出來。過程中權責人員由於標的物是新合併後的組織,因此不免涉及組織架構的決定,故此階段麻煩的問題之一便是對於雙方人員能力(Capability)一知半解的混沌情況下,卻必須決定組織架構。由上而下的層級授權與主導有其必要,過程中的主管人員流失實屬必然,此情況下,主能依靠專案小組高階領導者的強勢領導、迅速作為與充分信任與授權方可實行順利。
後續工作,簡單而言是人員的迅速定位、交接,以及進度的明確控制。過程初期,最重要的是新組織目標的宣達,以及合併過程的明確處理方式。明確透明的溝通與工作執掌定位,即使人員有所去留,都可讓人有所準備,而不致使得人心惶恐,進而影響組織士氣。員工不是笨蛋,曖昧不明,只會讓組織失去更多,管理者雖然聰明,卻往往遺忘最基本的「溝通」。
合併過程中,因為企業文化、做事方法之差異而造成矛盾衝突絕對在所難免,但唯有明確的目標、迅速的專案執行與透明無接縫的溝通可以將問題迎韌解決。對於組織間的併購,甚至組織內的管理問題,當問題出現時,如果沒去做任何事,從來不會「橋到船頭自然直」。否則,當引領期盼問題應該會自行解決消散的同時,往往會發現船未走到橋頭就已經沈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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